泉州七中家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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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七政﹝2024﹞27号
泉州七中家访制度
为了密切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教学信息快速传递以达到教师与家长积极互动的目的,实现对学生实施教育以学校为主,以家庭教育为辅的教育战略,现结合我校及我校学生家庭实际,制定此家访制度。
一、参加家访人员
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
二、家访对象全体学生
三、家访形式
(一)入户家访此为主要家访形式,老师亲自到学生的家庭或租住处,实地了解相关情况。
(二)线上家访主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进行,因学生家庭住址偏远或其他特殊原因时采用。
四、家访原因
(一)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二)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
(三)了解学生在家情况。
(四)帮扶贫困生。
(五)学生在校意外情况。
(六)其他临时原因,需要家访。
五、家访要求
(一)凡进行家访的老师态度要端正,务求实效性,要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进行家访活动。绝不搞为了完成家访任务而进行的家访活动。
(二)进行家访要携带由学校统一印发的“家访记录登记表”,家访时要把与家长进行谈话的内容作概要性的记录,并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现场拍照存档。
(三)家访记录期中、期末分阶段上交学校存档。
(四)任何教师或领导不得以家访为借口出校办理其他事情,经查出视为旷职,并按学校出勤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五)进行家访活动人员数量的要求
1.班主任进行家访,每学期100%全员家访。
2.课任教师参与对所教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2次。
3.学校领导每学期根据年段实际情况,配合进行家访(领导帮扶的贫困生每学期至少1次)。
学校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和调查研究,是我们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获取学生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控制流失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希望进行家访活动的人员,认真按本制度开展此项活动。
泉州七中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