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泉州七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事关学生的毕业升学大计,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行评价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并坚决执行“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做到评价工作公平、公正。

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列为学校重点工作,以诚信的态度,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要以诚信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对学校评价工作各个环节予以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学生所有证件严格发放和审核,认真做好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四、全体教师以对学生高度负责之心,做好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总结性评价。评价一定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决不搞暗箱操作,评价做到透明公开,达到评价多元主体心悦诚服。

五、评价的各职能部门和全体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要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六、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七、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配合学校、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要建立学生、家长、社区评价制度,确保评价的公信度。

八、对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下年度取消评定小组成员的资格。

九、学校要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评价程序操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