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学生考勤规定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泉州七中学生考勤规定
为了更好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文件精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对学生的管理,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社会实践、教学参观、讲座、劳动、体育锻炼、课外活动、时事政治学习等)中实行考勤规定。
二、学生上课中,旷课节数的计算,按课程表的课时数统计。其他必须参加的一切活动中,无故缺席的学生,旷课按上、下午统计,上午四节,下午三节。在教学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十五分钟或迟到、早退两次均按旷课一节计算。
三、学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段长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2.若因病请假需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事假亦需相关证明,否则不给予办理请假手续。
3.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考试(含补考)期间,除疾病,急事外,其余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者,无论时间长短,应有请假单,详细注明请假事由及家长意见,经年段长、教务处同意,报校长室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请假。
四、班主任应经常检查考勤的落实情况,及时对迟到、早退、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若经教育不改者,一学期旷课节数累计达到如下规定节数,学校将视其旷课节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旷课达10节,给予通报批评;
2.旷课达15节,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达25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达35节,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达5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
6.旷课达6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旷课达80节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考勤工作的具体安排:
1.课堂教学由任课教师或指定的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进行考勤,其他活动由负责人进行考勤(如,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进行考勤)。
2.负责考勤的班长或副班长每周星期一,应把上周登记的《泉州七中教师、学生上课考勤登记表》送班主任签名后送教务处统计。
3.年段应对各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4.教务处要由专人管理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缺勤情况,每周公布缺勤统计,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年段;下年段行政,段长要配合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做好教育工作,并将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市第七中学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通知》中有关学生处分的条例摘录如下:
第二十五条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
第二十九条 高中学生未完成修业年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属于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退学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肄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