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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决策

关于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5日

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教[2018]87号)文件要求,请将本处室2018年1月1日以来,所有应公开的材料及材料目录(见附件分工)打印一份报送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办公室邮箱qzqzbgs9896@163.com,报送截止时间5月8日(周二)下班前。今后与校务公开相关的材料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报送1次。

特此通知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

工作的通知

 

泉州七中

2018年5月4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8〕87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校(园)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长期以来,各校认真贯彻上级要求,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近期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有所弱化。有的学校校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未及时公开财务支出、职称评聘、重大项目招标等情况,有的学校校务公开栏设置不够合理,等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2018年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校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对于进一步探索并构建民主开放、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各校要及时调整充实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开工作,要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抓好检查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健全考评制度,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机构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各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分八个方面:

1、重大决定、重要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学校年度重大建设项目通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章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教代会重大决议、评议情况通报;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通报;上级有关规定与重要文件通知。(办公室)

2、党风廉政、人事管理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责) 述廉报告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法、任前公示及结果公告;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教职工招考聘用条件、程序、办法及聘用公示;教师职称晋级参评、评定及聘任情况;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学科(教学)带头人遴选培养等情况;干部、教师挂职锻炼、交流、支教、培训、进修等情况;干部、教师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党总支、办公室)

3、教学管理、科研经费事项:学校作息时间表、期初期末教学工作安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所受到的表彰与取得的成效;精品课程、教改立项等情况;教科研项目申报、评选及经费使用情况;教师外出教科研培训、学习、考察、进修情况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教务处、教研室)

4、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事项: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依据及监督举报信箱、电话(落实学校收费校长公示制度);代办服务项目(如校服、春秋游、社会实践活动等)收费标准、依据及收支情况;每学期课本簿籍、寄宿生伙食费等收支情况;学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简章、办班规模、录取程序规定、咨询及申诉渠道;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录取结果;择校生、特长生、保送生等的推举条件、程序及录取结果;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期中、期末、会考、升学考试等各类考试事项安排及违纪违规处理情况。(办公室、总务处) 

5、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年度事业费预决算、上级各项拨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审批制度、月财务收支情况;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电话等各类经费开支情况;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安排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大额资金贷款、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图书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等招投标情况;物业管理项目、经营性资产(食堂、小卖部、房屋、门店、场地等固定资产)的租赁或承包招投标情况;政府集中采购及非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总务处)

6、涉及学生利益及其他事项:学生各项评优、评先的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推荐名单、评选结果及奖励办法;奖(助)学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两免一补”、困难补助、贷款、社会捐助、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方案及补助情况;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干部推选、学生入党推荐情况;毕业生升学、就业指导等情况。(政教处、团委会)

7、涉及教师利益及其他事项: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情况;奖金、福利、津贴分配发放情况;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完成情况;工资调整、岗位津贴、绩效工作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保基金缴纳等情况。(办公室、总务处)

8、监督申诉渠道:公布学校(园)咨询电话/热线电话及意见信箱。

(三)严格公开形式与要求。根据群众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各种会议。各校应利用教代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定期向教师通报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晋级晋升等情况,较为详细地公开学校的财务预算及收支情况,并在校(园)内张贴公布,教职工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同时,学校(园)应以家长会、学生大会、校情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学生公开学期收费标准、依据及决算情况,公布学校的教育教学动态,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2、校务公开栏。校(园)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各校要因地制宜,设立较高标准的专用橱窗或公开栏。专用橱窗的设置要符合“位置醒目、美观大方、坚固耐用、防晒防水、内容齐全、便于更换”六点要求,既便于师生和广大教职工监督,又与校园文化环境相协调,成为校园文化一景。所有应公开的事项都该在公开栏上体现,内容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校外公告栏等形式对外公开,将学校收费情况、重大事项日程安排、招生政策、范围、学校所取得的办学成效等内容予以公布,满足家长群众的知情权。

3、传播媒体。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形式公开发布信息。开通校园网站的学校(园)应在校园主页上设立“网上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更新应公开的内容。各校可通过校(园)长信箱、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在线访谈、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方式,增强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互动与交流。

4、其他形式。通过分发告家长书、建立家校联系制度、组织家长学校、学校开放周、校(园)长接待日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校务。学校设立的咨询电话和校(园)长热线电话应保持通畅。

通过以上形式,各校要努力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

(四)规范校务公开程序、时限
   1、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本校实施细则,及时提交学校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校(园)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3、每项(次)公开后,校(园)务公开监督小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学校校(园)务公开情况,并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对是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是否存在缺漏等情况登记在表,并反馈给领导小组,同时注意收集师生员工及家长、社会对校(园)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质疑,并将意见、建议、质疑向学校校(园)务公开监督小组反馈、转达。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5、各校应根据校(园)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坚持“一月一公开”制度,每月6日前,必须将上一个月的校务情况全部上榜公开,每个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开的具体时限要在校务公开内容中体现。

(五)注重档案建设。建立校(园)务公开工作档案。学校所有的公开材料均要备份,并按照公开事项类别归类存档,明确公开日期,方便群众查阅和上级的监督检查。校(园)务公开目录明细表每季度末应报送一份至区教育局高燕燕老师处备案(联系电话:13959906996,电子邮箱:lcjyjc@126.com),对未报送学校,教育局实行季度通报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迅速整改落实。各校应在近期对校(园)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

1、校(园)务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机构是否落实。

2、固定公开栏的设置是否便于师生及群众观看,版面是否规范整洁,字迹是否清楚,公开栏破损是否及时修复。

3、公开栏目是否按要求设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全面真实,记录存档是否完整。

4、校(园)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电话设置是否落实。

5、公开栏及周边卫生状况等。

(二)突出工作重点,打造阳光校园。突出抓好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制度、规划、举措和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内容的公开,继续抓好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教育招生考试和收费工作的公开,及时公开“三重一大”项目、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评等涉及教师利益事项事项的公开,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教育经费落实到位情况的公开,认真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公开。

(三)坚持常抓不懈,实现有机结合。各校(园)要树立长抓不懈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园)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按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根据校情找准切入点,重点抓好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与行风建设的有机结合,与学校民主评议有机结合,与预防职务犯罪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与价格服务进校园、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的有机结合。通过结合形成上下左右互动机制,促进校务公开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使校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学校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园)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园)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园)务公开作为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校之间、各园之间要加强交流与联系,适时开展校(园)务工作互检,互相督促,共同提高。江南新区各中心校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加强辖区各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区教育局将加强校(园)务公开工作的全程监督、建立校(园)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公开、假公开的单位、学校和有关人员将按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鲤城区校(园)务公开目录明细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

 

 

 

 

 

 

 

 

 

 

 

 

 

 


鲤城区校(园)务公开目录明细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事项

数量(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开时限(年月日-月日)

公开的形式

1、重大决定、决策事项:


1.

2.

1.

2.


2、党风廉政、人事管理事项:


1.

2.

1.

2.


3、教学管理、科研经费事项:


1.

2.

1.

2.


4、招生、收费、考试事项:


1.

2.

1.

2.


5、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


1.

2.

1.

2.


6、涉及学生利益及其他事项:


1.

2.

1.

2.


7、涉及教师利益及其他事项:


1.

2.

1.

2.


备注:请各校每季度末(3月30日、6月30日、9月30、12月30日前)填写此表,报送到区教育局高燕燕老师处。(联系电话:13959906996,电子邮箱:lcjyjc@126.com)公开形式包括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文件、会议(教代会、学代会、教师大会、家长会……)、微信群、短信通知、电话通知、新闻媒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