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9日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代会成立专门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校务公开活动深入开展。
2、教职代会要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出。
3、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处室、年级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程序是:
⑴各处室、年段进行自查总结,写出自查总结材料,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⑵ 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对各处室、年段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⑶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审查各处室、年段的自查总结材料、记录及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建议;
⑷ 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处室、年段的考核等次。
4、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优秀票必须超过50%。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30%的,一般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即考核等次为差)的处室、年级,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也不得提拔担任高一级领导职务。
6、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即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处室、年段,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7、凡是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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