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录入者:zongwu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关于泉州市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泉价〔2015〕8号
各县(区、市)物价局(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4〕50号)规定,现将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全市农村(含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及免费提供作业本。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阳光价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表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2015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
年级 |
适应范围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一年级 |
市直、各区(市)中心 城区所在地的中小学校 |
32 |
8 |
二年级 |
32 |
|||
三年级 |
51 |
|||
四年级 |
55 |
|||
五年级 |
58 |
|||
六年级 |
59 |
|||
初一年 |
96 |
13 |
||
初二年 |
102 |
|||
初三年 |
53 |
|||
高 中 阶 段 |
高一年 |
市直高中学校 |
139 |
18 |
高二年 |
112 |
|||
高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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