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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鲤城区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录入者:zongwu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关于鲤城区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泉鲤价﹝201351

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和《关于泉州市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3131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328号)规定,现将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秋季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详见附表。区属各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8/学期,初中13/学期,高中18/学期。

    二、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个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数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四、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要根据我市公布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及印制的代购申请单,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的原则,做好学生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工作。

    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核算结果,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附表: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表

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年级

适应范围

课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

一年级

区属各中小学校

29

二年级

33

三年级

49

四年级

57

五年级

56

六年级

56

初一年

105

初二年

119

初三年

90

高中阶段

高一年

区属高中学校

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