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鲤城区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录入者:zongwu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关于鲤城区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泉鲤价﹝2013﹞51号
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和《关于泉州市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3﹞131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3﹞28号)规定,现将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秋季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详见附表。区属各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8元/学期,初中13元/学期,高中18元/学期。
二、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个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数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四、严格执行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要根据我市公布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及印制的“代购申请单”,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的原则,做好学生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工作。
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核算结果,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附表: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表
201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
年级 |
适应范围 |
课本费 |
义务教育阶段 |
一年级 |
区属各中小学校 |
29 |
二年级 |
33 |
||
三年级 |
49 |
||
四年级 |
57 |
||
五年级 |
56 |
||
六年级 |
56 |
||
初一年 |
105 |
||
初二年 |
119 |
||
初三年 |
90 |
||
高中阶段 |
高一年 |
区属高中学校 |
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