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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管理

泉州七中2009-2011年择校生招生情况汇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作为省文明学校(1984年至今连续十届)、省一级达标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省级素质教育先进校,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认真执行泉州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的各项规定和物价局、财政局的各项收费规定,现将2009-2011年以来择校生招生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我校认真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招生工作意见,依章办事、依法办学,没有违规、提前招生或擅自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每年接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后,我校高度重视,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及学生学籍档案负责人均前往参加,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并回校向全体行政、年段长传达,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在仔细研读了文件,详细了解招生政策、招生指标后,方才根据文件制订出本年度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最后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当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1.我校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根据泉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和本校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无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和降低录取分数线现象。对本校择校生招生未满名额,按照自由人(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原则和分数等级在择校线上的成绩确定补录名单且不超过择校生总数;最后,将相关情况形成文件,连同名单一起报市教育局审批。
2.择校生招收情况:2009年计划招收择校生220人,实际录取224人(并列5人),其中15人未报到,补录15人;2010年计划招收择校生188人,实际录取194人(并列7人)其中12人未报到,补录12人;2011年计划招收择校生173人,实际录取174人(并列4人),目前21人未报到,补录工作尚未开始。
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择校生3年一次性收费1.8万元,每年根据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通知》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将标准印发给学生,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定期向学生公布代办费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没有向学生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此外,我校还建立校友基金,拨出专款用于奖学助学。
 
泉州七中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