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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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鲤 城 区 物 价 局
鲤 城 区 财 政 局
鲤 城 区 教 育 局
泉鲤价[2012]12号
转发《关于泉州市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
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鲤城区属各中、小学校:
现将《关于泉州市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鲤城区物价局 鲤城区财政局 鲤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抄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区府办、区纠风办,陈常务 副区长、黄副区长、洪副区长。 |
泉州市鲤城区物价局 2012年9月3日印发 |
关于泉州市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泉价〔2012〕119号
各县(区、市)物价局(经济局、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2]25号)规定,现将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秋季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2012年秋季,全省农村(含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及免费提供作业本。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物价局
六、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
年级 |
适应范围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一年级 |
市直、各(区、市)中心城区所在地的中小学校 |
35 |
8 |
二年级 |
37 |
|||
三年级 |
52 |
|||
四年级 |
56 |
|||
五年级 |
57 |
|||
六年级 |
57 |
|||
初一年 |
107 |
13 |
||
初二年 |
119 |
|||
初三年 |
108 |
|||
高 中 阶 段 |
高一年 |
市直高中学校 |
175 |
18 |
高二年 |
175 |
|||
高三年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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