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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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泉教师函〔2021〕11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到位并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我市部分县(市、区)通过增加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方式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特提出如下指导措施:
一、请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指导学校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制度,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搞平均主义,在绩效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名优教师、超工作量教师、班主任、年段长和思政课教师等一线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
二、请各主管部门指导各有关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引导学校教师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坚绝抵制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行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