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校务公开>> 上级文件

上级文件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暑期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depart1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3日

泉教安函〔20212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暑期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学校:

当前各学校已进入期末,暑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安全责任落实。今年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整体稳定,但学生溺水、交通、自杀等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夏季和暑期是各类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暑期师生动态,引导广大家长、监护人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夏季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各地各校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教育学生牢记“六不一会”: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准在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盲目下水施救;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注意出行安全,不满12周岁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严禁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自平衡电动车以及摩托车,不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提升出行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加强防高坠安全教育。各地各校(特别是幼儿园)要提醒广大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暑期安全监管,特别是幼儿的安全防护,严防发生学生高坠事件。

5.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暑假期间正是暴雨、台风多发时节,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暴雨预警信息,大力宣传防洪防汛泥石流、雷电等防范常识及时利用微信群、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途径提醒广大师生外出旅游或参加户外活动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参加危险户外探险活动和涉山涉水高风险活动,自驾、自助游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预警信息

6.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增强安全用电和防火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应急疏散教育,引导学生在人员密集场所要熟悉消防安全通道,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加强防诈骗宣传教育。提倡文明上网,不参与非法传销、非法宗教、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引导学生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8.加强校外实践活动管理。强化暑期学生实习、实训、夏令营、军训等活动的组织和安全保障;鼓励学生参加积极健康的集体活动,不参加证照不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培训。

9.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设施设备维护,尤其是校舍、消防、一键式报警装置和时视频监控设备等,为下学期开学做好准备。

10.加强暑期值班值守。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生涉校涉师生事件案件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