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教育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 教育系统区管校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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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党组
泉鲤教党组〔2020〕1号
中共鲤城区教育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
教育系统区管校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区属有关学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区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泉鲤委办明电〔2019〕85号)文件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请各区管学校参照区委部署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区管校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
教师进修学校、机关干校、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参加评议对象
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的人员,应包括学校班子成员,总支下属各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年段段长。
以上评议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加评议对象。
三、主要内容
(1)述责述廉重点是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2)根据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应将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内容。
四、程序与要求
(1)撰写报告。述责述廉对象围绕主要内容,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2)述责述廉。区管各校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在学校党(总)支部会议上述责述廉。学校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现场点评,也可有针对性地开展质询。
(3)现场评议。参加评议对象结合述责述廉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提出对述责述廉对象的具体评议意见,无记名填写评议表。
(4)整改公开。评议结果与本人见面。述责述廉对象要对评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在学校党(总)支部会议上报告。
(5)汇总上报。述责述廉报告及评议结果存档待查。
2019年度述责述廉应在2020年1月中旬前完成(可与学校有关会议结合进行),述责述廉工作情况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党组、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并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党组
2020年1月9日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党组 2020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