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关于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材料审核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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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七政﹝2023﹞27号
泉州七中关于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
带头人”材料审核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第二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3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23年5月29日对黄小燕、张惠娥、范良兰三位老师的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的相关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5月29日至6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22204308。
泉州七中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