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月妮副局长莅临我校作安全教育报告
录入者:asziyi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提升全体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持续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023年4月13日下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月妮副局长应邀莅临我校作《维护国家安全 你我皆是主角》《让“少年的你”远离校园欺凌》安全教育报告。我校党总支黄颖副书记主持本次报告会。
吴副局长精心制作课件,从“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与我们的关系、中学生如何维护国家安全”三个方面给同学们上了生动的国家安全教育课。她告诫同学们拍照要当心泄密;暴恐音视频不能看;不能随意买卖非法生产、销售的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不能随意携带水果入境。她要求同学们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特别是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更加需要严守国家秘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充分利用在校学习的宝贵时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升专业素养,以强化自身的综合能力,培养组织性和纪律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名新时代合格的中学生。
吴副局长从“认识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相关罪名、如何远离校园欺凌”三个方面为大家分享了关于校园欺凌的见解,向同学们介绍了校园欺凌的主要类型:1.身体欺凌。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抢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2.语言欺凌。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3.社交欺凌。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社会交往。4.网络欺凌。指利用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传播方式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
吴副局长介绍了远离校园欺凌的方法:第一,不做受害者。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第二,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等。第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严重的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立刻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吴副局长通过列举校园欺凌的真实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并从法律的角度告诉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的正确做法,以及组织参与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希望同学们能从自身做起“不冲动、不沉默”,让校园欺凌远离我们。
我校以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邀请法官进校园,分享有关安全知识,以案释法。通过本次报告会,同学们懂得了维护国家安全是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深入了解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了常用的国家安全知识,强化了国家安全防范意识;加深了对校园欺凌事件的认识,学会了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明确了实施校园欺凌事件应承担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