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的讲话——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校安科陈明山老师)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国旗下的讲话
——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
陈明山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校安科的陈明山老师,本周是校历第8周。1996年起,我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所以今天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也是我今天讲话的主题。
学习与人交往,远离学生欺凌是我们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课题。所以我在此向同学提出两个希望,第一个希望,希望各位同学能友好相处,心心向阳。遇到开心的事情跟同学分享,则快乐加倍。遇到烦心事与同学倾诉,则烦恼减半,不良情绪也能得到缓解和释放。同学之间广泛而愉快地沟通,不仅能拉近与同学之间的距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
如何与同学友好相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要做到:
一、知礼守礼:文明有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讲文明、知礼仪、守规则,注重个人修养。与同学交往有所为有所不为,那我们的校园将更加美丽、和谐!
二、团结友善: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同学有困难时主动伸出援手。互相尊重特别是个体差异和隐私,其实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三、宽容谅解:与同学发生矛盾时保持冷静,坦诚交流,勇担责任,善于谅解,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暴力方式不可取。此外,也要正视与异性同学的交往,健康的异性交往能丰富个性,利于自身发展。但异性交往也应注意分寸,不仅仅和某个异性同学交往而应广泛交往,相互尊重、自重自爱、携手同行,向上向善向未来。
第二个希望,希望我们的阳光少年能与法同行。
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故意损坏他人物品、联合他人孤立某人、威胁殴打他人,这些都是欺凌行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警示教育、转入专门学校等惩戒措施。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3年2月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一名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未成年人身份并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青春美好而珍贵!愿大家在青春年华里,读好书、交益友,珍视生命、热爱生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争做新时代的阳光少年。
我区我校一向重视学生安全教育。我校每年期初期末都有各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每个学期都有安排紧急疏散演练、消防实操演练等,平时更有我们的家长志愿者组成的护学岗为我们保驾护航。最后,也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6周岁的同学不能骑电动车。班主任的工作繁杂,但是生命安全大于一切,希望我们的班主任平时能注意摸排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化解排除,做到实干争效,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