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关于2021-2022学年评先实施方案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助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评选2021-2022学年先进教育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特制定评先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年度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鹏飞
副组长:张然、施白瑜、吴宝树、黄颖、陈进火、林梅青
成员:余晓东、柯兆华、谢仰进、罗浩、谷小艳、邓秀恭
杨利、林益强、袁敏、吕丽玲、骆伟峰、杨晓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和名额
1.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②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③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④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⑤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2)其他条件
先进教育工作者:在承担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教学业绩、教育科研、技能竞赛、指导学生获奖以及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积极分子:在承担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教学业绩、教育科研、技能竞赛、指导学生获奖以及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积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口碑。
2.评选名额
各校区按教职工人数的12%推荐人选。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中坚持民主评选,公正推荐。由各年段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程序进行推荐。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违反各项有关规定要求的或其他不适宜上报人选,将取消评选资格且名额不予追补。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年段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评选工作。由所在年段组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若年段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段长及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
六、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填写《2021-2022学年评先登记表》(附件1),由各年段汇总后于2022年9月6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办公室邮箱qzqzbgs9896@163.com。
泉州七中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