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规定

录入者:asziyi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为全面落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提出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的目标,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学校就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评价和管理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范围对象

我校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教师(其中大学毕业分配我校,任期未满6年者属新教师),必须全员参加学校为提高其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和考核;学校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青年教师业务能力竞赛。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具有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和良好情操。

2.德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热爱班主任工作,忠于职守,育人不辍;落实班级常规管理,抓好后进生转化教育工作;能遵循教育规律,寓于教,提高教育工作的实效。

3.教学基本功和教科研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涉猎交叉学科知识,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掌握教学基本技能,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科研活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培养和选拔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学校名师工程的后备力量。

(二)达标要求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轰动,政治上不断要求进步。能按学校统一部署,完成学习任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2.青年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不少于6年(新教师不少于3年),胜任学科必修课教学,签订以老带新协议,并履行协议的规定。

4.参加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新教师各项成绩应达合格,并继续参加培训和考核,直至成绩达到良好;青年骨干教师各项成绩均应达到优秀。

5.每学年开设校级公开教育课不少于1节,三年内开设1节市级优质课。

6.每学年撰写德育或科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不少于1篇,并收录校级论文汇编;3-6年内至少2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7.每学年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德育学时,新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应有更高标准;不具备本科学历的教师,要限期完成专升本进修;提倡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8.每学年度考核合格,并在3-6年中有一次获得校级教学新秀、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称号。青年骨干教师应争取市、区教育系统综合荣誉称号。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

在培养青年教师的过程中实施评价,以评价促培养。

(一)评价方法

1.从培养的目的层次角度,开展单项评价、综合评价和特色评价。单项评价是按照上述培养目标和要求,每学年逐项定期考核,进行分量值化或等级评定。综合评价是在单项评价基础上,考察和判定青年教师素质的整体水平,主要就思想政治觉悟和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业绩、优质课和教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特色评价是在综合评价达合格标准后,所进行的高层次评价,主要是在培养过程中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和周密地观察和分析,抽象和概括出青年教师独自教学风格和创新成果。

2.从培养的周期角度,开展学年评价、阶段评价3年和周期评价6年。评价采取每学年一次,三年一阶段和六年一周期的方法,与如前所述的单项评价、综合评价、和特色评价相辅相成,以利达到在动态培养过程中,通过评价,跟踪指导青年教师的目的。

(二)评价程序

1.自评,由本人对照培养计划,写出书面自评材料,评估一学年来诸方面的提高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2.评改。由本人所在学科教研组召开座谈会,为青年教师提供反馈信息,关键是提出调整和改进培养工作的措施,并写出书面材料意见上报。

3.复评。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室主持召开校专题工作会议,依据自评,评改材料,作出结论存档,成为青年教师创优、评先、晋级以及提职等方面重要的依据。

 

四、组织管理和奖惩

(一)组织管理

1.学校建立培育青年教师的管理系统,校领导亲自挂帅,指导和协调培育工作;学校教务处和教研室负责管理、检查和评估;各学科教研组长和年段长负责实施和具体指导。

2.学校将不断完善青年教师培养、评价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

3.教研室建立青年教师素质档案,通过开展创优、评优活动,做到逐个过关逐层培养分期选拔

(二)奖惩措施

1.每学年举行若干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竞赛,完成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标准,单项成绩突出者,学校予以公开表彰;

2.优秀青年教师在职务聘任、评先和晋级方面,学校将予优先考虑;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将优先进入学校名师工程继续培养。

3.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某些方面达不到培养目标所规定标准的青年教师,在职务聘任、评先和晋级等方面,将受到影响,学校将督促其限期达标。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考核的青年教师,学校将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暂停职务,并责令其按时参加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