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及违规吸烟学生的处理规定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泉州七中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及违规吸烟学生的处理规定
一、总则
吸烟是一种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学生吸烟将严重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妨碍自己健康成长;学生在校吸烟会给校园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给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本着为学生健康成长负责,为学生终生发展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泉州七中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二、细则
(一)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学生吸烟行为。
1.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楼道等)吸烟。
2.吸烟过程虽未被发现,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的。
3.虽在校未被发现有吸烟行为,但身上有烟味或携带香烟或打火机的。
4.他人吸烟时,负责把风、放哨的。
5.在校外任何场合吸烟,被学校师生发现,证据确凿的。
(二)学生吸烟行为的处分
1.学生吸烟行为的教育责任,应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
2.学生吸烟行为发生后,通知家长,在教育期间,学生要深刻反思吸烟行为对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形成书面材料。
3.第一次吸烟的学生,由政教处进行教育给予警告处分。
4.第二次吸烟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屡教不改的学生,累加处分直至劝退或转学处理。
6.凡是主动到政教处进行登记,保证不再吸烟的学生,给予口头教育、登记处理。
7.由他人举报出来的,按现场被抓同等情节进行处理;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直接约见家长,给予劝退处理。
8.凡携带打火机的一律按吸烟处理。
9.凡一个班级被发现三人吸烟者(学期累加),本学期内,所在班级不得参评文明班级。
(三)班级管理及职责
1.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学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3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学期“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四)师生职责
我校全体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此规定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做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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