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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0〕1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

(二)申报范围、对象

鲤城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事项

(一)参评正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2020年福建省下达泉州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8名,我区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人数,不限实际控制数,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报市级最终确定送省参评人选。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含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thy176@163.com。由于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经市级组织评价推荐人选,申报对象应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完整报送(推荐送省参评的人选将再次进行整档),正高申报材料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

(二)参评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应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范围内推荐高级职称申报人选。

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原则上控制在两袋,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还应参加区组织的业务考核(片段教学),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报送材料时请一并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各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要按2018年修订的“小中高”职称评审推荐量化方案,做好本校申报“小中高”人选的评审量化工作,并在岗位空缺数范围内推荐申报人选。“小中高”职称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及学校集体研究后的公示材料,11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中学高级职称申报严格按要求做好校内量化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及公示材料于11月 13日前报送。

报送“小中高”和中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发送电子版到邮箱thy176@163.com。

(三)参评中级职称申报事项

学校按岗位空缺情况及申报条件及时做好量化及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及业务考核(片段教学)等事项由区教育局与区人社局具体协商后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我局要求的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2、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各校岗位情况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股吕忆川老师核对)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通过教师大会向教师公开,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申报对象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8月31日。

3、各学校(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审核情况负责,不得为教师更改年度职务考评登记表内容,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4、根据《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泉鲤政文〔2015〕26号)精神,老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男教师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的,由区教育局人事股核实签字盖章。

5、参加市、县级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6份。

6、职称评审材料请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鲤城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档案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95-22388096。

7、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8、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闽教师[2019]2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0〕15号)

20201021194516.docx

泉教职改[2020]15号附件1:闽教师〔2020〕32号文20201021194153.doc

泉教职改[2020]15号附件1:闽教师〔2020〕32号文附件3.4.6.720201021194233.xls

泉教职改[2020]15号附件2:2020年小中高分配名额20201021194326.docx

泉教职改[2020]15号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201021194435.docx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