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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资料

高三历史通史复习实用手册14-中国近代现代史第六单元。

录入者:xqx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中国现代史分期

时期

阶段

主要大事

过渡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

1949-1956

巩固政权恢复经济(1949-1952)

巩固政权、恢复经济的措施

工业化起步和三大改造

(1953-1956)

过渡时期总路线、一五计划、

三大改造、1954年宪法

 

社会主义时期

1957-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6-1966)

中共八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

三年困难、经济调整

文革时期(1966-1976)

文革十年动乱、外交新突破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

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民主法制建设、邓小平理论

 

第六单元  社会主义道路的初步探索(1949-1976)

时代特征

一、阶段特点:向社会主义过渡并初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1.政治: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初步确立政协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方针,外交政策走向成熟,对外关系不断取得突破。

2.经济:消灭剥削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成功与失误交织;经济发展困难曲折,逐渐拉开与于世界差距。

3.文化: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到文化专制;科技取得一定成就(两弹一星、水稻)。

二、中外对比

 

西方(世界)

中国

政治

两极格局形成;中苏关系友好到破裂;第三世界兴起;欧、日崛起,多极化趋势。

新中国成立;民主政治建设曲折发展;独立自主和平外交,国际地位提高。

经济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福利国家;金融贸易体系发展变化,区域化;苏联改革。

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发展曲折。

文化

第三次科技革命发展

毛泽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理论;科技文教

考点整合

一、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⑴新政协的召开:1949年,北平        

  ①背景:人民解放战争基本胜利,国民党政权被推翻。

  ②内容:决定成立新中国;通过《共同纲领》;确定首都、国名、国旗和国歌;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确立中共领导下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

  ③特点:广泛代表性;代行全国人大最高权力职责;《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⑵开国大典:1949年10月1日

  ⑶意义: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为中国政治建设奠定基础。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⑴确立:1954,一届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宪法内容:确立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宪法。

    ②宪法意义: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⑵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⑴开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

⑵定型:1954年,政协代行人大的立法职能结束,成为党派民主协商的统一战线组织。

⑶发展:1956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⑷曲折:①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民主党派受巨大摧残。

  ②文化大革命(1966—1976):人大会制度、政协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⑴背景:中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发展不平衡)

⑵法律依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⑶内容: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律平等和各民族大团结,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

⑷五个自治区:内蒙古(1947)、新疆、广西、宁夏、西藏(1965)。

⑸意义:①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维护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②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过渡时期的经济变革(1949—1956)

1.什么是“过渡时期”(1949—1956)

  ⑴定义:指从结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进入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社会性质为“新民主主义社会”。

  ⑵政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平改造),革命对象为资产阶级。

⑶经济:封建地主经济和官僚资本主义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私人资本主义、个体、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并最终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

2.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开端——“一五计划”(1953—1957)

⑴条件:国民经济形势基本好转;旧中国工业基础薄弱;苏联援助。

⑵方针: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一五计划(优先发展重工业)。

⑶成果:初步建立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形成较合理的工业布局,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

3.社会主义三大改造(1953—1956)

⑴背景:①建国初的土地改革,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同时保留个体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②私有经济和小生产的分散经营,不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⑵内容:①农业、手工业建立生产合作社,土地和生产资料由私有变为公有。

    ②资本主义工商业以“赎买”方式“公私合营”,生产资料由私有逐步变为公有。

  ⑶意义: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私有制和剥削制度被消灭,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

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曲折探索(1956-1966)

1.中共八大(1956年)

⑴指出社会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经济、文化现状与人民需求之间矛盾。

⑵提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总任务。

  ⑶制定了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指导方针。

  ★1957年,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整风运动;后转为“反右派”,否定“八大”正确论断,指导思想转向“左”倾。

2.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

⑴社会主义总路线:提出“多快好省”,片面追求经济建设高速度,忽视客观经济规律。

⑵大跃进: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高速度;大炼钢铁,赶英超美。

⑶人民公社化:“共产风”,片面追求公有化的规模和程度,“一大二公”。

⑷影响:左倾错误泛滥,造成1959-1961年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

⑸调整:1960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经济发展指标。

3.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

⑴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⑵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

⑶经济建设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不能片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片面追求高速度。

⑷生产关系变革要符合生产力实际,不能片面追求公有化程度。

⑸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个人专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四、建国初至五十年代的外交

1建国初期

⑴背景:两大阵营对峙,美国对中国采取孤立、封锁和包围的政策。

⑵措施:①外交政策: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②外交方针:“另起炉灶”、“打扫于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

⑶成就:①同苏联等17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粉碎政治孤立企图

          ②《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获得苏联援助,打破美国经济封锁。

          ③1950-1953年,志愿军抗美援朝,为新中国建设赢得和平稳定环境。

250年代中期

⑴背景:二战后,世界殖民体系崩溃,亚非独立新兴国家增多,反殖反霸。

⑵1953年,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

⑶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日内瓦会议,促成印度支那问题解决。

  ⑷1955年,万隆会议上提出“求同存异”方针,促进亚非国家团结合作。

五、70年代中国外交的新突破

1.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

⑴背景:美国霸权地位衰落;亚非拉在联合国的作用加强;中国国际影响力上升。

⑵概况:1971年第26届联大,恢复中国包括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合法席位。

⑶意义: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2中美关系正常化(1972年)

  ⑴背景:美国霸权地位面临苏联的挑战;中国国际地位提高;中苏关系恶化。

  ⑵过程:①1971年,美国乒乓球队和基辛格国务卿先后访华,中美关系解冻。

    ②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上海联合公报”承认“一个中国”,中美关系正常化。

    ③1978年底,发表“建交公报”,美国同台湾断交;1979年元旦,中美正式建交。

    ⑶意义:是新中国外交新突破的关键,促进西方各国和中国建交的热潮;有利于中国及亚太地区的稳定;有利于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

3.中日邦交正常化(1972年)

  ⑴背景:战后日本追随美国;中日民间交流的推动;中美关系改善对日本冲击极大。

  ⑵过程:1972年,田中角荣首相访华,签署《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正式建交。

  ⑶意义:推动两国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有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

联系分析

1.“共同纲领”与《宪法》

    1949年“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它体现了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原则。 因政协不是由普选产生的正式代议制机构,它通过的“共同纲领”只起到临时宪法作用,不是正式宪法。

    1954年《宪法》是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它延续了“共同纲领”的多数内容,在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同时,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原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自治区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实行的重要制度。其内容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其自治权仅限于处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主要官员由中央委派或任命,必须遵守国家各种法律制度。

    最早的自治区是1947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共为团结蒙古族人民反抗国民政府统治,领导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后又成立了新疆、广西、宁夏、西藏自治区。一些省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也设置了自治州(旗)、县等。

3.“过渡时期总路线”与“社会主义总路线

1953年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总路线与当时国情基本相符。

1958年制定“社会主义总路线”,片面追求经济建设中的高速度,忽视客观经济规律。在总路线指导下发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国民经济严重破坏。

4.“一边倒”与“求同存异

“一边倒”是新中国成立初的外交方针,主要同社会主义国家建交,但并非只同社会主义国家建交。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年,同中国建交的17个国家就包括资本主义国家。

“另起炉灶”即不承认旧中国的外交关系(条约);“打扫于净屋子再请客”即驱逐帝国主义在华一切势力,再独立自主选择建交。

“求同存异”是1955年,周恩来在万隆会议提出的。当时参加会议的亚非新兴国家多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非社会主义)。为消除因制度“异”产生的矛盾,强调亚非国家团结合作、反殖反霸的“同”。“求同存异”成为中国外交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