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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jishuzhongxin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41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及要求

(一)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

(二)申报的范围、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

(四)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职称人数,不限实际控制数,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以上校级领导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报市级最终确定送省参评人选;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应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范围内,按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内(见附件2)报送[各单位如推荐数少于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剩余名额由市级统一调配;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如推荐数多于下达名额控制数,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最终确定参评人选]。

    (五)参加泉州市级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送省参评的正高级、高级(小学、幼儿园)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份数报送,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含电子文档)。

    (六)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送省参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的申报材料及送市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应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9月29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联系电话:28121266、22998081,报送时提交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高级(小学、幼儿园)及送市级评审的委托评审函分别出具,并加盖公章),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cjw68699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一)县(市、区)属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市直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数量由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

(二)有关职称评审材料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三)参加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及按规定可免试的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可申报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

(四)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按闽教师[2017]41号文附件中的相关表格、附件10的“申报材料要求”和附件11的“材料清单”的规定报送。其中,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要明确如下要求: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职务”,并按统一的职称(职务)名称填写(如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备注”栏前加注一栏“中级职称考试”,并注明是否“合格”;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任教学段、申报学科及教材版本名称 。

(五)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

(六)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中级(一级)教师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并参加市级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其中,县(市、区)属学校申报中级(小学、幼儿园)职称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评议;市直学校申报中级(小学、幼儿园)职称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评议。

(七)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盖学校(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

(八)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九)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标准条件,提供申报相应职称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申报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在学校获得学年度“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十)申报对象[除正高级、高级(小学、高级)、教研、电教等人员外]应提供近一学期本学科教学教案(提供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春季)教案材料原件);公开课、示范课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及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章;中级(一级)职务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高级(正高级、高级)职务,现任职以来有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经历证明(幼儿园:小至大班为一个循环教学,小学:一年至三年级为一个循环教学,四年至六年级一个循环教学;初中:初一至初三年级一个循环教学;高中:高一至高三年级一个循环教学,教研、电教等人员及任教学科无循环教学要求的除外)。

(十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申报正高级教师送审两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一篇代表作。

(十三)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需为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

(十四)属乡村教师的申报对象,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

(十五)申报高级教师(幼儿园)职称的对象,须提供农村任(支)教证明材料。

(十六)继续教育要求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经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申报对象必须提供)。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十七)上一次参加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十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一系列职称不再进行申报“转评”,但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职称需申报“转评”。

(十九)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十)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二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师[2017]41号及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职改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尽量简化,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原则上控制在两袋,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材料,如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多送),并根据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1.闽教师[2017]41号文   

      2.泉州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人:陈劲文   联系电话:22138813;泉州市职改办联系人:陈巧灵  联系电话:22135541)

泉教职改[2017]11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170711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