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4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3〕111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
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减负”工作。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减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教【2009】5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全面开展以“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为主题的“减负万里行”活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专项督查,确保活动落实。各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工作(自查项目和自查表见附件),学校的自查情况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股。5月份我区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各学校要对近年来在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减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并将典型经验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我区将通过媒体等多形式,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通过编发“减负”工作简报,通报各校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相互促进、相互借鉴,通过报刊媒体宣传报道我区“减负”工作情况,努力营造有利于“减负”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通过编印并向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发放“减负须知”手册,通过网站、校务公开等形式,将闽政办[2010]8号文件的“五个规范”要求和闽教基[2012]42号文件规定的六个方面工作的20条措施予以公开。各学校要将本校贯彻落实闽政办[2010]8号和闽教基[2012]42号文件的规定印制成《承诺书》发放给学生和学生家长,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机制,严格责任落实。我区将统筹安排,抽调精干力量,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明确校长是 “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减负”工作纳入对学校重点督导的范围。区教育局将实行领导挂校包干,制定“减负”工作的考核目标、考评制度和奖惩办法,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小组,以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对违规行为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进行曝光。确保“减负”工作的落实。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
2.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3.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学校)
4.《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教[2009]5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