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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漳平市部分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情况的通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3〕17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漳平市部分学校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近日,我厅接到群众信访件,反映龙岩漳平市部分学校存在违反作息时间规定、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对此,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派出检查组于3月22日-23日赴漳平市进行暗访核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漳平一中、漳平二中于3月23日(周六)组织高三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漳平市实验中学于3月22日(周五)晚上组织部分学生在化学实验室上课。检查组即提出严肃批评,要求龙岩市、漳平市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做到令行禁止,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闽政办〔2010〕8号)和我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文件精神,现对漳平一中、漳平二中、漳平市实验中学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这三所学校2013年度参加省级评优和晋级活动的申报资格。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尽的职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一系列规范办学文件的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评优和晋级等活动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我厅将继续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加大查处力度,对举报集中、违规办学屡禁不止的地区,将视情况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报传达至所属中小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4月5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