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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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2〕 148 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一年来,全区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在维护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区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2012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各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管理人员1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学习和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较好完成上级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真抓实管,积极落实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常规和专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整治活动,工作扎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推进应急工作进学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学校开展不同类别和形式的演练活动,不断检验、完善预案和增强实战能力。
4、本年度发生明显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学校(园)不得推荐申报。
三、评选办法:
评选坚持先进性标准,采取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审批的办法进行。具体要求是:
1、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推荐、上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2011—2012年度鲤城区学校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1)。
3、先进个人的推荐和送审材料截止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执法检查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评选。
4、经单位推荐后,我局再次进行审核和筛选,最后确定表彰对象。在审核过程中,对筛选下来的不符合先进条件的个人不再另行通知,不再调剂。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评选 安全管理 先进个人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安监局,
廖伏树常委、陈财水副区长、洪奕蓉副区长。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2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1—2012年度鲤城区学校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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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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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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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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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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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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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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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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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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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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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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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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