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鲤城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鲤委教〔2011〕8号]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0日
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机关干校党支部、区属各中学党(总)支部:
现将《鲤城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鲤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主题词: 教育 学校 党务公开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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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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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落实党务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党务工作的实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做到党内“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以党内民主带动校园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学校和谐,提高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一流党建”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开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守《党章》、《党内监督》、《保密法》等相关法规,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未列密级的文件和信息都须在规定时限内做到及时公开。
2、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党务工作首先要在党内实行公开,保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党务公开为党的建设和学校工作服务,为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服务,为增强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创新力服务,通过不断实践,有效推进党务公开。
4、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推进党务公开既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要结合本校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领导
党支部统一领导,委员分工负责,书记负总责。
四、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党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教工学习安排;
2、党支部、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3、党员教育管理和活动开展情况,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安排、学习型组织建设、党建课题研究等情况;
4、精神文明建设、队伍思想建设情况;
5、党组织特色活动和工作经验等。
(二)组织建设方面
6、党支部设置,委员分工及职责,党员基本情况介绍,党员联系点和责任区分工等;
7、党员发展情况(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
8、党内评优、表彰、奖励以及组织处理、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
9、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决议和措施;
10、党组织换届工作及届中增补委员的情况;
11、党建督导、检查及整改的情况;
12、党费和党员教育专项经费收(拨)缴支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方面
1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14、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与评价。
(四)制度建设方面
1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和程序及执行情况;
16、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价情况;
17、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18、岗位责任制建设与执行情况;
19、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
(五)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20、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及检查、落实情况等;
2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22、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3、干部违纪违规处置、问责追究的情况。
(六)其他方面
24、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和内容;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党员和师生要求公开,本校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五、党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
各校应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必须经常、动态、及时,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有关规定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进行公开。
六、公开程序
公开的程序由发布、反馈、登记等环节组成。
七、实施保障
1、提高认识。组织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2、建立组织。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把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制定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并落实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4、做好台帐。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将党务公开工作的轨迹记录清楚,便于查阅、总结与考核。
5、加强监督。按照上级党委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自我监督工作,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实行有效监督。
八、本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