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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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7〕98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制度,严格把关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使用交通工具从严审核,增强安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外出活动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区教育局将根据《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坚决执行学校综治安全约谈制度,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主要领导及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坚决行使综治安全“一票否决”权,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7〕14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
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2017〕1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属学校:
4月14日上午,泉州市永春县介福乡中心小学组织学生春游活动,参观美丽乡村福东村,学生经过人行铁索景观桥时,一侧桥索断裂桥面倾斜,15名学生滑入溪中,造成1名学生皮外伤、1名学生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外活动,务必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防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类似事件,确保学生活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制定集体外出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障安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学校有关负责人应当事先“踩点”,全面了解活动场所安全状况。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前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严禁学校在高温、狂风、暴雨等恶劣气候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禁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强化管理工作
开展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就近原则,原则上选择在县域内就近活动,活动时间控制在一天之内。要加强安全管理,选择安全线路,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交通工具,配备必要应急器械装备;要掌握学生身体状况,身体不适的不宜参加活动;要安排足够教师参与全过程活动,必要时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随行;要关注学生外出活动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事先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三、重视安全教育
开展集体外出活动前,学校要针对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对学生和随行人员、驾驶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和随行人员、驾驶人员遵守集体活动纪律,注意防范交通、溺水、饮食卫生、消防等安全,组织学生学习应急预案主要条款,熟悉应急逃生方法,提醒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四、履行报备报告制度
学校要对集体外出活动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地点安全、应急预案等从严把关。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书面申请,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护或请求援助,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区安办、区安监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