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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的讲话(鲤城交警三中队民警 张 健)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9日

国旗下的讲话

鲤城交警三中队民警  张 健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3月29日,也是第2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是我们学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良好秩序,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环境,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近年来,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我们很多同学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未遵守法律法规,更是埋下了安全隐患,《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对骑车逆行、超载、打手机等交通陋习,以及车辆加装、横穿马路、车辆停放等方面,均予以了限制和规定。这份《办法》中的要求,是对我们的又一项保护,希望同学们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加入到学习、遵守、宣传《办法》的行动中,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安全骑行的践行者、宣传者、倡导者。在此,我们倡导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遵规守法,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有单手持物、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四、驾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遵守指示标志、标线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主动礼让,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自觉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七、主动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倡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带动更多的人养成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的好习惯,让文明交通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维护文明鲤城的良好形象。

遵守交通规则,希望不要只是一句口号,更要成为指引我们行动的航标,让知法、学法、守法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一路平安成为常态和保障。

 谢谢大家!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