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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定、决策

泉州七中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保障和实现广大教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顺利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对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中纪委,国家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促进学校民主决策,加强科学管理为目标,以推进科学决策、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和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参与度,把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快速健康、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以各级各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师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为准则,公开的内容、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

2.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学校现状,积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行,符合实际,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3.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遵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的前提下,重点突出学校重大事情和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突出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易滋生不正之风的有关事项。

4.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校务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5.坚持稳定有序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程序分层面、分时机进行。

6.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校务公开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组织领导

l.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领导下进行。形成各行政部门、工会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协调监督的工作格局。

2.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长任组,副校长任副组长、工会、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或制度;研究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4、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由所涉及部门报校长办公室,统一以相应的形式公示。校长办公室做好校务公开的资料积累和归档工作。

5、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工会、纪检、教代会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6、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检查和监督校务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进行;督促落实教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听取教职工反映,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方案。每学期期未召开一次会议,评价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在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组长写出汇总材料,提供信息,提出建议,供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考。

7、将校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争创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公开内容

1.政务公开。

(1)凡学校的重大决策、办学目标、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学期计划、工程建设、住房安排等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2)教代会代表由各教研组、工会小组按名额比例无记名投票推选;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必须由教代会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3)校长和三处主任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或述职报告,并接受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

(4)后备干部人选必须经校务会议和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评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5)学校的重大事务,如引进教师,选拔干部、招生工作,工程建设招投标、收费、财务开支等,都必须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分析、民主决策,并及时公布,让教师酝酿、反馈,以采纳合理化建议,纠正工作偏差。

(6)教职工的业务考评按《泉州七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标准》执行,非教学人员工作考核按《泉州七中非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实施量化管理。凡年度考评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对给予“待岗”处理者在教师会上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7)评选各级各类先进(含校级先进、积极分子),被评选对象必须做到: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能面向全体学生,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出满勤。教学人员上课无迟到、早退、缺课现象,非教学人员能按时上下班,服务意识强,师生反映良好;教学人员教学常规检查(教案、作业批改)档次均在B级以上,且听课达到规定量;担任班主任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职能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班级无重大事故,且三项评比、在二等奖以上。评选在公开名额的同时,必须坚持由下而上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即由各处室、各年段、工会小组推荐提名,校务会集中研究,并把评选结果及时反馈,倾听群众意见,然后张榜公布。“文明班级”必须从“文明行为规范达标班级”中选出,即由班级自评申报、学校验收,根据积分高低,评选出校“达标班级”,而后优中取优,,依次评选出省、市、区级“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

(8)职称推荐程序: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在职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标准条件,将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及职数向教师公布,结合本校工作的实际,提出职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各教研组推荐,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择优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选(对无CN级论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材料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三天,并组织被提名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者在教研组述职,申请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者,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在述职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学校评议推荐组对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将推荐上报人选张榜公布。

(9)评选各级三好生、优干时必须把评选条件、对象,向全体学生公开,评选结果要及时上墙公布。奖励学生严格按各教育基金会章程执行。对违纪学生进行校纪处分时必须经行政会讨论研究,处分结果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宣布并上墙公布。

(10)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完成招生计划。招收缴费生时要做到收费公开,程序公开,对个别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及基金会会长要求照顾的学生可经校务会讨论,给予酌情减免,录取名单及时公布;招收“特长生”时,要公开招生条件,成立由相关学科教研组长组成的评议组,统一时间现场测评,并请家长代表参与,录取对象逐级申报审批,录取名单张榜公布;“照顾生”须由捐资者即各基金会会长推荐,并经校务会确认,校级领导集体签字后,呈送市招委会审核。录取名单张榜公布;保送生资格的确认应严格按省高招办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开推荐条件,经年段班主任教师推荐人选、校务会议审核后予以张榜公布。

(11)学校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工会、卫生室派员组成计生领导组,对计生工作实行公开管理。全体教职工的婚育、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申领生育计划证、申领独生子女证、违反计生人员的处理等情况及时向教师公布。

2.财务管理公开。

(1)年初制定财务计划,进行预决算并将按计划执行向教代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上级拨款专款专用,专款用于改善基础建设,要向教代会通报专款使用情况。招待费、办公费、旅差费所占比例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2)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实行亮牌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均上墙公布。严禁各年段、各处室以任何形式收费、私设小金库。

(3)教职工的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按《泉州七中教职工岗位津贴暂行规定》执行;年终奖金及毕业班教师奖金则按《泉州七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标准》及《泉州七中初、高中毕业班教师奖励办法》执行。

(4)学校的财务报表于每月5日上墙公布。

(5)必须及时公开捐资助学收入。要严格按各教育基金会章程执行,做到章程公开、颁奖程序、颁奖方案公开、获奖人员名单及获奖数额张榜公布。

(6)采购物品严格按泉鲤政财有关文件执行,其费用每年向教代会公开。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

校园建筑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施工队伍选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总造价的预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上墙公布。

四、公开形式

1在学校显要位置建立校务公示栏,公示相对固定的有关内容和需要及时公示的校务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等设施公示。

2.通过每周一上午升旗仪式时的师生集会,每两周一次的教师例会,每周五下午的行政例会或不定期的学生大会进行公布。

3.每学期举行1—2次学生座谈会。

4.坚持一年一度“泉州七中十件大事”评选活动。

5.对于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在公布栏上予以反馈。

6.设立校务公开档案,在学校网页上建立校务公开栏,设置一个意见箱和一个校长信箱。设立公开举报电话:2204308

以上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七中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