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五育之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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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七政〔2022〕39号
泉州七中“五育之星”评选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为全校同学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
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五育之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精神,学生发展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等5项关键指标,旨在突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强调重素质、重能力要求。对学生的评价要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扭转重知识、轻素质的倾向,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评选类别
美德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
三、评选对象
1.具有泉州七中正式学籍并在籍至少一年的在校生;异地转学的学生要在我校就读1年(包括1年)以上方可参评。
2.德育之星必须是担任校自管会、学生会、团委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1年以上者。
3.在同一学段已获校级“五育之星”或市、区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4.本学年有重大违纪,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或本学年屡次违反学校常规,文明班级常规评比扣分3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参评。
四、评选标准
美德之星:思想品德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
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明理诚信、乐于助人;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向上;关心班级,积极协助老师管理班级,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之星:有强烈求知欲,有拼博进取的持续动力,学习主动自觉,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形成良好学习习惯,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或取得显著进步,综合素质高。
体育之星:热爱运动,锻炼和学习两不误,阳光、自信、充满正能量,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艺术之星:有较强的审美能力,爱好广泛,有一门以上的艺术特长,有较好的艺术素养;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劳动之星:积极参与家庭劳动、学校“劳动美”主题活动及社会实践劳动,取得突出成绩,吃苦耐劳,动手能力强,具备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
五、名额分配
美德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劳动之星五个项目评选名额按班级学生数的30%分配,五个项目统筹安排,每个项目至少1个名额,单个项目名额不得超过本班获评名额总数的30%。
六、评选程序
1.各年段各班级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各年段各班级须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班将得票数最多的同学推荐为“五育之星”候选人,并填写 “五育之星”推荐表,经年段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政教处。政教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送校务会审批。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七、其他事项
1.“五育之星”经学校审批后,颁发奖状,学校组织拍照,通过广播、橱窗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表彰。
2.从2022-2023学年度起,区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在本学段获评过五育之星。
3.获得“五育之星”称号的学生,如在一学期内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外,并取消其“五育之星”称号及评选各类先进称号的资格。
泉州七中
2022年6月1日